2007年陕西省高校排行及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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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陕西高校排行第十名——西安科技大学
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所有本科专业对英语、数学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其它单科成绩对应
不同专业有相应要求;
2.艺术类专业需进行专业测试,录取时按各省规定,联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分数线,专业课占70%,文化课占30%的比例综合后排队,择优录取;
3.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志愿清和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保证第一志愿考生专业。
07年陕西高校排行第九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录取规则
(一)调阅档案比例:在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依次调阅档案,其总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控制。第一志愿提档数未满额时,可以本校第一志愿提档最低分为基准,上浮50
分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二)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相关科目成绩未达到要求的,调整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按退档处理。
(三)对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四)初录为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加试成绩达不到初录专业要求的考生调整到其它专业学习。
(五)艺术类专业中艺术设计、工业设计、雕塑、摄影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照文化课占60%、专业课占40%比例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上述4个专业对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以破格录取。
(六)社会体育专业考生的录取,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同时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各地招生办公室确定的调阅档案原则择优录取,且对外语、语文单科均有一定要求。社会体育专业在陕西省仅限于招理工类考生。
(七)我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新生。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内容外,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给水排水工程、艺术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盲、色弱)考生。
(八)对已录取的新生,在进校三个月之内将进行严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学籍)。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07年陕西高校排行第八名——长安大学
录取规则
1 、相关科目要求:所有科类(含艺术、体育、外语类)高考成绩单科成绩不得低于 50 分,其中艺术类数学不低于 40 分。
2 、加试要求:( 1 )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专业的考生要求具
有一定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美术复试。
( 2 )英语、日语专业口试按各省级招办要求进行。
( 3 )社会体育专业专业课考试按当地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3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级差要求:无
4 、加分考生处理办法:按加分以后的成绩排队。
5 、学校志愿投档级差:无
6 、进档考生专业分配办法:以考生高考成绩按所报专业并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分配专业。非一志愿考生进档后在未满额专业中按成绩进行分配。
7 、艺术类考生调档要求:( 1 )艺术设计:专业课成绩× 60%+ 文化课成绩× 40%= 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课成绩× 50%+ 文化课成绩× 50%= 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 、调档分数线及调档比例:以各省重点批次划线为准,调档比例不超过 1 : 1.2 。
07年陕西高校排行第七名——西安理工大学
录取规则
1. 录取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 分艺术、理工、文史、外语类,按批次提档,按专业(类)录取。
3. 提
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4. 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依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5. 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差,专业志愿差控制在2—5分之间,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6. 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学校志愿级差一般为40分以上。
7. 学校认可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 其他未说明事项按当地招生计划说明和教育部规定执行。
07年陕西高校排行第六名——陕西师范大学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
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下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十八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以调阅档案的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3)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中国语言文学基地和生物学基地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其第二志愿作为第一志愿,按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4)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5)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第十九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条 报考中国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成绩在90分以上;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成绩在90分以上;报考英语、对外汉语、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在90分以上。英语、对外汉语、旅游管理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的所有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考试(陕西美术类考生只需参加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并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德智体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1)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市(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户口所在省、市(区)招生办投档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课、文化课统一考试,由我校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分项目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录取办法: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由我校划定录取分数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民只招收新疆自治区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定向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07年陕西高校排行第五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2.调档比例:提档分数线在各省的一
批本科控制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在各省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5.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按志愿优先原则,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在5分以内。
6.推荐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录取按教育部规定的政策执行。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进校后按教育部的要求必须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取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发放的艺术类专业课测试合格证,若生源所在省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同时取得省统考合格证书。高考文化课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本科分数线,在录取时按学校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之和(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分省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
07年陕西高校排行第四名——西北大学
录取规则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作如下规定:
1、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
、实行按志愿录取,在一本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西北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为2-5分。
3、符合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选择。
4、艺术类学生的录取: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情况下,结合本人志愿,兼顾地区间平衡,按照专业课与文化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X30%]+[专业课成绩X70%]),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07年陕西高校排行第三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条 学校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满额时,不予录取
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未满额,则按比例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总分分数优先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未能在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总分降5分按其报考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考生又愿意服从调配,则安排到招生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二条 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总分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数学、英语成绩不得低于本省(区、市)该科平均分数线;文史类专业考生的语文、英语成绩不得低于本省(区、市)该科平均分数线;对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招生除外)。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非日语,其余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六条 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学科竞赛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以及优秀体育运动员等特殊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标准与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加所得分数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招收国防生,招生对象为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政审、体检、面试,按军队院校招生条件和标准,择优录取。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即计算为工作时间,享受军队干部住房补贴等待遇,并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书,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按其高考成绩(数学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内)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招生选拔录取试点院校。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拟正式录取人选的考生仍需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必须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线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本科最低录取线10分者,即予录取,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排定录取专业,对于具有突出才能的考生原则上安排至其特长方向专业。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合格证书,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同级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控制线后,按其在我校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数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
http://zsb.xidian.edu.cn查询。
07年陕西高校排行第二名——西北工业大学
录取规则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若某些省(市、自治区)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时,按照我校在当
地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提高40分提档,并根据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录取与否。
3、单科成绩要求。理工类考生数学、英语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单科平均分,文史类考生的语文、英语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单科平均分;对高考总成绩特别突出或在国际性、全国性竞赛获奖的考生单科成绩可适当放宽。
4、专业安排。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经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课(含数学)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其总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构成,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考生的数学、英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
6、我校招收的保送生、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国防生、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均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详情见西北工业大学招生网站。其中文艺特长生必须经我校组织的文艺特长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重点线以上;体育特长生必须有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经我校组织的体育特长测试合格,高考分数达到当地体育特长生录取分数线。国防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军检标准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严格复查,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
7、定向生录取。我校投档线上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的省份,可在我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该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以上录取。被录取的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已录取的学生,学校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8、自主招生考生录取
通过我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并已签订预录协议书即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西北工业大学,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入选者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录取专业以高考填报志愿为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对已经达到我校在当地正常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保证录取其高考填报第一志愿专业;对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正常录取分数线但是达到我校自主招生公布分数线的考生,可在所填高考志愿的前三个专业中予以保证,但三个专业不能相同。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且在我校组织的考试中表现特别优秀的考生,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经我校审核同意,报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录取。
07年陕西高校排行第一名——西安交通大学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地方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
照理工类(含医学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国防生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对于教育部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但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重点线。
第十九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按考生实际高考分数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调剂到医学专业,剩余计划在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数依次录取。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建筑学、工业设计和软件工程,一般优先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根据理工类(含医学类专业)、国防定向生、文史类、艺术类和少数民族预科生分类招生计划,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接受符合条件且高考成绩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平均分的第二志愿考生。若仍未能完成在当地的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对于试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西安交通大学将平行志愿中填写为第一、第二顺位的志愿视为第一志愿。
第二十一条 对于被确定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必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且专业服从调剂,高考成绩(包括单课成绩)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高考录取享受以下加分或降分政策:(1)自主选拔考试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在前10%的考生,高考成绩高于当地提档线,我校保证录取第一专业志愿。(2)高考成绩达我校在当地提挡线以上(包括提前批次)的考生,在高考成绩(实际分数)上加20分排队分配专业。(3)高考成绩达我校在当地录取线下30分(不包括提前批次),但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我校予以录取,并将根据各省(市)实际招生录取情况分配专业。特长、事迹特别突出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以破格降至当地本科一批最低控制线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通过我校文艺特长生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优良,并与我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招收文艺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高考中予以降分和加分录取优惠:(1)专业考试合格、综合成绩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线即予录取,并加30分选专业;(2)专业考试合格、综合成绩良好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提档线下20分(但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即予录取,并加30分选专业。具体录取优惠详情以协议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于通过我校体育特长生考试,并与我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体育特长生录取资格确认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高考中予以降分优惠或免试录取。具体录取优惠详情以录取资格确认书为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制订提前填报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西安交通大学将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
第二十五条 国防定向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当地的提档线,对于将国防生列为提前批次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往年在当地的提档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国防生的录取线。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军队、学校签订《国防生协议书》;入学后,经过政治复审、身体复检合格,才能正式成为国防生。
第二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量的定向就业本科生,若在学校当地提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可在提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有专业选考科目,则选考科目应为西安交通大学指定的科目。对于实施“3+1+1”的省(如江苏省),西安交通大学按照“3+1”(1为学校选定科目)科目考试成绩总分排序录取。
第二十八条 为了使志愿学医的考生明确学习志向,西安交通大学在陕西、河南等省实行医学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学校代码招生,凡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只能在两个代码中选择其一为第一志愿。
第二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违规考生,一经核实,西安交通大学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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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达人 于 2007-7-2 15:10 编辑 ]